碩士班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得延長一年〈依本校學則〉。
修滿30學分(含論文6學分)。
經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暨論文口試及格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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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得延長一年〈依本校學則〉。。
修滿30學分(含論文8學分)。
經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暨論文口試及格者得授予博士學位。
在職專班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得延長一年〈依本校學則〉。。
修滿40學分(含論文6學分)。